【青岛公积金】刚刚!青岛出台公积金新政!可支付首付款!年底将出台“商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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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促进岛城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自2022年9月1日起,在岛城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同时,阶段性放宽上述政策提取范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并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提取人范围放宽至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

 

为保障职工贷款权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贷款与提取联办的业务模式,为有意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一次性共同办理贷款受理与首付款提取业务,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携带承诺书、楼盘资金监管协议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楼盘备案后,购房职工即可办理首付款提取业务。

 

相关链接:提高贷款额度、放宽申贷标准……公积金政策不断优化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年以来,公积金政策不断优化。

 

先是调整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条件、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有关规定,并取消二手房房龄与首付款比例挂钩的规定。将职工申贷的缴存标准进一步放宽到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即183天),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放宽到*长不超过50年。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所购住房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再按房龄阶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政策调整后,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同时,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已调整到80万。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

 

 

另外,“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预计年内也将推出。相关阅读:重磅!青岛“商转公”年内实施!这些情况不享受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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