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强化随迁子女基本公共*保障”“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12日发布《“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其中涉及放大放宽落户限制、强化基本公共*保障、完善城市住房体系等多项利好。

加大义务*学位供给

方案明确,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根据方案,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同时,方案提出,强化随迁子女基本公共*保障。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权利,以公办*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保障范围。根据人口流动实际调整人口流入流出地区教师编制定额,加大人口集中流入城市义务*阶段学位供给。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普通高中*、普惠性学前*保障范围。

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明显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明显缩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显著提升,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

根据方案,到2025年,“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全面形成,城市群承载人口和经济的能力明显增强,重点都市圈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轨道上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基本建成。超大特大城市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有序疏解,大中城市功能品质进一步提升,小城市发展活力不断增强,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扩大租赁住房供给

在推进新型城市建设方面,方案提出,完善城市住房体系,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建立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扩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以人口流入多的大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方案同时指出,要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改造。重点在老城区推进以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三区一村”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更新改造,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模式。

城镇化是城乡协调发展的过程。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负责人表示,必须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以县域为基本单元、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为突破口,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

截至2021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4.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6.7%,城乡居民收入比降至2.5,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