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地产销售数据】2022年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实施方案丨明确四化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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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9日,青岛市市场建管局发布了《2022年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以“四化一高”为目标,着力推动市场规范化、智慧化、便民化、特色化发展,建设高品质农贸市场,着力于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改造和软件管理升级,将农贸市场建设成为卫生清洁、安全有序、配套齐全、管理制度完善、流通方式先进的农副产品公开交易场所,有效提升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保障水平。

 

根据《方案》改造思路,将充分借鉴先进城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经验,主动顺应互联网时代商业模式新变化、居民消费升级新趋势以及农产品流通方式发展方向,在2021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相关经验基础上,组织开展2022年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工作。完善市场硬件基础设施,改善市场硬件环境;优化市场管理,完善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整治食品、消防、环保等各类安全隐患;探索在市场引入现代流通方式,推进市场转型升级,推动线上线下融合,进一步提升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充分彰显农贸市场安全、方便、实惠的特点,更好满足消费需求。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统筹协调工作,市有关部门负责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相关业务指导,各区政府为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的责任主体,市场开办单位为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的建设主体。坚持市场化原则,实施中按市场化原则,由市场开办单位投资建设,具体实施升级改造,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支持,鼓励和引导市场开办单位积极开展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工作。

《方案》明确了资金补助标准,农贸市场实际新建和升级改造资金由市场开办单位全额承担,对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市、区两级财政给予每处市场开办单位不超过实际升级改造资金50%的政府补助,补助总额*高不超过300万元;政府补助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负担;补助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2023年安排。

《方案》对农贸市场定出了场地环境标准、建筑物标准、农贸市场装饰装修标准、配套停车场标准。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农贸市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内应设置公厕,建设标准为不低于二级标准,配置专人进行管理保洁服务;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场所。

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室内(连体式或独立式)或棚顶式农贸市场规模一般在400~3000平方米,原址改造农贸市场的面积一般不应小于400平方米,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应小于1500平方米。大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出入口宜不少于4个,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小于4米,室内主要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5米,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中小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小于4米,室内主要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米,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农贸市场建设应做好交通组织设计,合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有条件的市场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停车场。新建农贸市场应配套设有停车场,停车位配置应符合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有关规定;原址改造农贸市场的停车位配置标准可适当降低。经营者、消费者用车分区停放,并设置车辆停放标志。

以下为原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2022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6件实事的通知》(青政发〔2022〕 5号),推动我市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工作,进一步提升“菜篮子”商品流通能力。依据《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青岛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21-2035年)》等要求,制定2022年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四化一高”为目标,着力推动市场规范化、智慧化、便民化、特色化发展,建设高品质农贸市场。着力于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改造和软件管理升级,将农贸市场建设成为卫生清洁、安全有序、配套齐全、管理制度完善、流通方式先进的农副产品公开交易场所,有效提升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保障水平。

二、改造思路与原则

(一)改造思路。

充分借鉴先进城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经验,主动顺应互联网时代商业模式新变化、居民消费升级新趋势以及农产品流通方式发展方向,在2021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相关经验基础上,组织开展2022年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工作。一是完善市场硬件基础设施,改善市场硬件环境;二是优化市场管理,完善市场各项管理制度;三是整治食品、消防、环保等各类安全隐患;四是探索在市场引入现代流通方式,推进市场转型升级,推动线上线下融合,进一步提升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充分彰显农贸市场安全、方便、实惠的特点,更好满足消费需求。

(二)改造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统筹协调工作,市有关部门负责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相关业务指导,各区政府为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的责任主体,市场开办单位为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的建设主体。

2.坚持市场化原则。实施中按市场化原则,由市场开办单位投资建设,具体实施升级改造,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支持,鼓励和引导市场开办单位积极开展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工作。

    三、资金补助标准

农贸市场实际新建和升级改造资金由市场开办单位全额承担,对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市、区两级财政给予每处市场开办单位不超过实际升级改造资金50%的政府补助,补助总额*高不超过300万元;政府补助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负担;补助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2023年安排。

四、新建和升级改造标准

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标准按照《青岛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附件1)实施。

五、实施程序

(一)确定新建和升级改造的市场名单

1.推荐市场名单。本着“先急后缓、确需改造”的原则,兼顾辖区农贸市场总体数量和农贸市场设备设施以及新建城区人口密集农贸市场分布情况,各区推荐2处农贸市场作为新建和升级改造的初选市场。推荐提报的农贸市场要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市场原则上应当是经过政府规划审批的。二是市场开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是市场设备设施老化陈旧,存在“脏乱差”、“腥臭湿”等问题,确需升级改造的。四是未参加2021年青岛市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

2.市场名单筛选。区市场监管局公开征集,报经当地区政府同意,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筛选由市市场监管局局会同各区对推荐的市场进行现场勘察论证,综合考虑群众需求、区域规划配置、项目可行性等因素,选出不少于10处符合条件农贸市场,作为拟新建和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

3.公示市场名单。通过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拟新建和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名单,公示期5天。公示期结束后,结合社会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2022年新建和升级改造农贸市场名单。

(二)材料审核

1.提交申报材料。由市场开办单位填报《青岛市2022年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申请表》(附件2),申报材料应包括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方案、项目升级改造土建装修(平面、立面、效果图)、水、电、消防等有关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和自筹资金计划、营业执照、有关土地、房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文件。农贸市场进行新建和升级改造前,市场开办单位须向各区政府进行申报备案,经区政府同意后,各区市场监管局应按要求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提报新建和升级改造农贸市场申报材料。未经备案的或自行开工建设的农贸市场项目将不纳入政府补助范围。

2.投资估算。市市场监管局聘请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2022年新建和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进行投资估算,逐一与市场开办单位对接,审核申报材料,确定具体施工项目和升级改造方案。

(三)改造实施

各市场开办单位自主选择信誉好的施工单位实施新建和升级改造工程,保质保量的按照新建和升级改造农贸市场计划时间和审定的方案、图纸等科学组织施工,并履行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建和升级改造工程应当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项目验收

1.验收申请。工程完工后,市场开办单位于2022年10月10日前填报《青岛市2022年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验收表》(附件3),申请验收材料包括:申请整体验收报告,内容包含农贸市场基本情况、新建和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完成情况、改造完成之后的后续管理计划、改造完成前后对比(附对比照片和文字说明)等;升级改造土建装修(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水、电、消防等有关设计图纸;工程预算执行情况说明;工程决算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确因农贸市场无规划等历史遗留问题无法获取消防审核验收意见书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的,提交消防部门现场检查记录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确认市场不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具备安全经营条件。

2.项目验收。项目验收采取完工一个验收一个的办法进行,市场主办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区市场监管局提出验收申请。2022年10月20日前,各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各区市办实事协办单位和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对项目进行验收。各区市办实事协办单位要立足职能,及时对验收工作给予政策支持。

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允许市场进行整改,并于2022年10月30前重新申报验收。2022年11月10日前,各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第二次验收,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市场取消补助资格。

(五)投资审计

对验收合格的市场,由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新建和升级改造市场的实际投资额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实际投资额包括基础设施、经营设施、相关配套设施及经营管理系统建设投入等。

(六)拨付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2023年安排。对已出具审计报告的市场,由市场开办单位将新建和升级改造农贸市场的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材料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汇总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程序审核汇总后,提出补助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市市场监管局意见,将市级负担部分资金下达有关区,由区财政局会同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向农贸市场开办单位拨付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是2022年青岛市市办实事项目之一,各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和青岛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相结合,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卫生城市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的组织领导,做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步调一致,措施落实,按时完成新建和升级改造任务。各市办实事协办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市办实事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积极指导、帮助市场开办单位解决在新建和升级改造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明确分工,依法履职

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的总体协调工作,指导各区实施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定期对新建和升级改造工作进行进度检查、督促,通报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2.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市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配合开展新建和升级改造实际投资审计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农贸市场周边道路机动车停车位的规划和设置,并查处农贸市场周边乱停乱放行为。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指导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农贸市场新建、扩建土地和规划审批服务工作,配合区政府解决农贸市场规划用地问题,督促和指导建设单位遵守规划和土地相关法律法规。

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各区市,按照法定程序,依申请办理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6.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公共厕所、垃圾分类收集点的维护作业,负责对农贸市场外围环境卫生问题进行治理;指导区(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市场周边违章搭建、游商浮贩及市场冒市等行为。对升级改造过程中需要设置临时经营场所的,做好临时经营场所设置管理工作。

7.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市场开办单位按照青岛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数据接口标准,实施追溯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市场追溯信息系统与青岛市重要产品数据平台对接,建立追溯运行管理机制。

8.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工程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市场开办单位消防设施建设,确保符合消防标准要求。坚决杜绝将人员住宿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混合设置的“二合一”、“三合一”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农贸市场各类火灾隐患。

9.各区政府。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工作,解决农贸市场规划用地问题,负责农贸市场新建、扩建审批手续报建和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备案;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改造报建申请、施工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

10.市场开办单位。市场开办单位是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的建设主体,在新建和升级改造过程中,采取在市场周边划定临时经营场地和边改造边经营的交替施工等方式,引导商户持续经营,保证商品供应,确保居民生活不受大的影响,妥善保障原租户回迁,确保整个升级改造工作平稳有序;在新建和升级改造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农贸市场安全生产责任。

(三)强化宣传,争取支持。加大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政策宣传力度,动员市场开办单位积极申报改造,引导市民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新建和升级改造工作。

(四)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市场开办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用水、用电、消防等安全保障,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设施设备,加强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将人员住宿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混合设置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农贸市场各类安全隐患,保证升级改造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五)积极推进,密切沟通。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涉及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协同工作力度,对新建和升级改造的市场,应在不扰民、不妨碍交通、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前提下,组织业户临时利用市场周边场地进行经营或分区、分批改造,确保项目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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